在现今的文化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,三陪女更是被定性为非法提供盈利性陪侍服务的人员;在各地的联合执法行动中,她们属于被清理整治的对象。
您可以痛恨她们的职业,但是她们的人格与我们每个人是一样平等的。她们上厕所也不愿意被人偷看;她们被打了也会疼;杀了她们吧,流出来的同样是血……”
既然首先是普通人,那么三陪女、小姐肯定也有对爱情的向往。事实上,她们不但向往爱情,而且对爱情的渴求也许异常之强烈,因为爱情对她们而言往往有 着极其特殊的意义———有人愿意与一个三陪女谈恋爱、结婚(无论这个人是否已经知道她的真实“身份”),就证明她仍然有机会重新开创自己的生活,仍然有希 望被主流社会接纳,成为一个不再受人歧视的良家妇女。
既
然首先是普通人,那么三陪女、小姐肯定就会有异性像爱上别的女孩子那样爱上她们。一个男人和一个三陪女谈恋爱、结婚,与一个女人和一个有过寻花问柳经历的
男人谈恋爱、结婚,有着本质的不同吗?一个“敢于”和三陪女谈恋爱、结婚的男人,自然算不上“救民于水火”的大英雄,但也绝对不能算是“找不着老婆只好委
曲求全自暴自弃”的窝囊废。
昏暗的街头,闪着粉红灯光的发廊。叼着烟打麻将的时髦女郎,急于把客人拉回家而一再降价的站街女,以及在酒吧迷离的灯火中打着酒嗝昏头胀脑狂跳乱舞的薄衣女子……
这些都是电视和报纸上经常出现的画面。记者们通过暗访,对三陪女的生活状态进行了半深入的切入。所谓的半深入,是因为记者们更多地关注三陪女们颇有些桃色意味的谋生细节,而不会关注“她们为什么选择用这样的方式谋生”这一更为沉重的问题。
我们不应该默许和纵容那些不怀好意的行为,要对性骚扰应该坚决说不。即便是三陪女,她也有人格尊严,享有与其他公民同等的权利,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。
在一般人看来,似乎三陪女天生就是被人用来性骚扰的。当然,三陪女所从事的职业并不高雅,甚至是违法的。但是,只有当她从事色情活动时才应该受到鄙
弃和法律制裁,除此以外,三陪女作为普通的公民,她享有一切法律赋予的权力,不应该受到任何歧视。即使是从事色情活动,三陪女的人格尊严同样不容侵犯。我
们不能因为三陪女所从事职业的“特殊性”,就将三陪女当成是污水缸,把所有的污水都往她们的身上泼。当三陪女成为伴娘时,她就是陪伴新娘的客人,已经转变
了社会角色,如果仍然把她当成是卖淫女,就对其动手动脚,就是对三陪女人格的侮辱,也是对法律的挑衅。